(一)普通类
1)立项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初步设计会审的项目需提供)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4)全套施工图(含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5)相关专业计算书(无相关内容不用提供)
(1)建筑节能计算书
(2)结构计算书及结构计算模型
(3)电气计算书(负荷计算书、照明计算书(包括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值)、防雷计算书)
(4)给排水计算书(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计算书、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
(5)暖通计算书
6)消防设计文件(含单体消防设计详表)
7)节能审查意见书(容缺,一审回复时提供)
8)节能评估复核确认表(容缺,一审回复时提供)
9)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做设计试桩项目需要提供)
10)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表(附专家评审意见表)或装配式建筑实施承诺书(附宁波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新建主体工程计容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须提供)
11)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超限项目须提供)
12)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供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技术标准的
(4)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建筑
13)涉及人防工程的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设计人防工程详表
(2)应建人防面积详表
(3)人防部门出具的《宁波市人防工程设置要求》,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人防工程配置的批复文件
(4)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技术方案)
(二)特殊类(桩基预审项目)
第一阶段
1)立项批文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初步设计会审的项目需提供)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4)桩基静载试验报告(做设计试桩项目需要提供)
5)当地建设局盖章同意的桩基预审申请报告(桩基预审合格后发桩基审查意见书的,须提供)
6)建设单位盖章的桩基预审承诺书:上部的平面功能、造型不变,若有变化责任自负
7)设计院盖章的桩基预审承诺书: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计算书、模型等提供的资料不变更,若有变化责任自负
8)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桩位平面图)
9)结构计算书和结构计算模型
第二阶段
剩余的全部图纸和资料同“房屋建筑新建主体工程”普通类